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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娄底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娄财评〔2017〕100号

 

关于规范娄底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财政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管理,提升评审质量和提高评审效率,合理控制和确定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预防腐败,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湘财办〔2011〕16号)、《娄底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娄政发〔2014〕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评审事项明确如下: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范围

(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政府融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评审流程

(一)评审申请

建设单位填写《娄底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申请书》(见附件1),盖章后送至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及性质,确认后报送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市财评中心)申请项目评审。《娄底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申请书》可在娄底市财政局网站下载(www.0574ab.com/)或到市财评中心领取。   

(二)资料报送

1.预算评审资料(见附件2)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市委、市政府文件、会议纪要或市领导批示决定同意建设的文件;项目建设的其他相关依据。

2)施工图纸及技术方案。完整的施工图纸(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图纸须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的设计专用章及审图机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不需进行施工图审查或属特殊情况没有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建设单位应在送审施工图纸上注明“同意此图作为评审和招标的依据”,并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拆除工程项目应提供经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批准并备案的拆除方案。

3)与设计施工图纸相配套的工程量计算式、预算书(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分别提供计价软件版和导出Excel版),工程预算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预算书除造价咨询机构和执业人员签章外,还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盖于封面和骑缝处)。预算编制说明应有工程概况(项目建设地址和范围、主要建设内容等)、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档次及质量标准、价格采用依据。工程量清单和造价表内清单项目要求项目特征描述清晰并注明详细做法及技术参数。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5)市财评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2.结算评审资料(见附件3)

结算评审除提供预算评审要求的资料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工程预算评审报告、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图纸会审记录、工程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批准的概算书、工程结算书(含电子版)、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及其他与结算有关的资料。

3.资料报送要求

1)建设单位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送审项目市财评中心有权不予受理,待资料补充齐全后再予受理。

2)建设单位应注重送审程序的严肃性和送审资料的严谨性,确保“一次送审、一次审结”。评审过程中不得随意补充资料,确因特殊情况需增补资料的,须说明原因并经市财评中心审核认可。

3)所有报审资料(含电子版及书面反馈意见等)均应由建设单位报送市财评中心,不得直接报送项目评审专家。所有报审资料由市财评中心存档保存,概不退还。

4)各造价咨询公司在编制预结算书时应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并准确计算工程量,如有违反相关文件规定、弄虚作假及预结算书编制存在重大偏差等情况,市财评中心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申请市财政局将违法违规计价行为移送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三)评审沟通。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市财评中心完成项目评审初稿,建设单位如对评审初稿有异议,应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相关依据,市财评中心根据可采信的相关依据及可采纳的书面反馈意见,对评审初稿进行修正。评审沟通必须在市财评中心的组织下进行,建设单位不得与项目评审专家单独接触,更不得干预专家评审,影响项目评审的公正性。

(四)评审报告。建设单位对修正后的评审结论如无异议,应在收到评审结论后7日内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市财评中心出具正式评审报告;若7日内未签署意见,则视为同意,市财评中心可出具正式评审报告。

三、评审时间

市财评中心按程序合法合规合理评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确保评审质量的同时,着力缩短评审时间,提升评审效率,推进项目建设进程(具体评审办结时间规定如下表)。

项目评审办结时间规

                                              单位:工作日

项目建设    投资规模

预算项目评审时间

结算项目   评审时间

资料审查

初审

复审

会审

合计

100万元以内

1

5

3

1

10

15

100-500万元

1

6

3

2

12

20

500-1000万元

1

8

4

3

16

25

1000-3000万元

1

10

5

4

20

30

3000万元以上

2

12

6

5

25

40

特殊项目经与建设单位协商,可适当延长评审时间。确因特殊情况需增补资料的,评审时间从补全资料后重新开始计算。100-500万元信息类工程比照500-1000万元投资规模确定评审时间。以上时间均不包括有异议沟通及发文时间。

四、其他事项

(一)起评金额。建设工程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的装修、拆除和修缮等。

(二)同一建设项目编制一个预算,不得将项目拆分肢解,规避投资评审和招标采购。

(三)政府投资项目遵循“先评审后招标采购”程序,凡先施工后报审预算的建设项目,一经发现,即刻终止评审工作,退出评审程序。

(四)办公设施设备配置按相关文件规定报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审核。

(五)项目招标采购完毕后,建设单位应在10日内将招标采购结果(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反馈至市财评中心。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娄底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申请表

2.娄底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送审资料清单(预算)

3.娄底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送审资料清单(结算)

 

 

 

 

                              娄底市财政局

                            2017年5月12日

附件1

娄底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申请表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依据

 

预算

(招标控制价)

送审金额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合理定价法

结算

预算批文号及金额

 

结算送审金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意见

 

法定代表人

意  见

 

财政资金管理

科室意见

资金来源

及性质

 

((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科长

 

财政投资

评审中心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市财政局财政资金管理科室、市财评中心各执一份。

附件2     

 娄底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送审资料清单(预算

 

工程名称:                                 送审金额(万元):

 

建设单位(盖章):    

送件时间:

年  月  日

送审资料

份(张)数

备注

1、建设项目的立项批文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国土、规划部门批文

 

 

4、初步设计概算批准文件

 

 

5、工程预算书(含电子版)

 

 

6、工程施工图纸(加盖公章)

 

 

7、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8、招标文件(招标完成后提供)

 

 

9、原貌地形图

 

 

10、其他与工程预算费用有关的说明材料

 

 

备注:1.工程施工图纸:应由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单位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按图纸目录顺序整理成套,并有设计单位的签章;2.工程预算书: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编制单位及建设单位签章。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提供勘察报告并签章;4.原貌地形图:若涉及土石方工程,应提供国土部门或其认可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原貌地形图,且图示标高或等高线清晰,并有测绘单位签章;5.拆除工程项目应提供经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批准并备案的拆除方案;6.其他与工程预算费用有关的说明材料:指特殊材料或进口设备价格的有关证明;工程所在地因交通、资源等因素影响需增加费用的说明等。

送审资料

承诺

我单位保证所提供的送审资料真实、完整,若有虚假或隐匿事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两份,市财评中心、建设单位各留一份。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预算书编制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娄底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送审资料清单(结算

 

工程名称:                                    送审金额(万元):

 

建设单位(盖章):

送件时间:

    年   月   日

 

送审资料

份(张)数

送审资料

份(张)数

 

1、工程预算评审报告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4、施工合同

 

 

5、图纸会审记录

 

6、工程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

 

 

7、竣工验收报告

 

8、竣工图

 

 

9、设计变更

 

10、现场签证

 

 

11、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12、批准的概算书

 

 

13、工程结算书(含电子版)

 

14、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

 

 

15、其他与结算有关的资料

 

 

 

 

备注:1、竣工验收报告:按现行规定要求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提交的竣工报告书具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签章,并加具明确意见。2、竣工图:提交按规范整理的竣工图纸,并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章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签字。3、设计变更:按时间先后顺序和专业整理成册,有设计人员签名及设计单位签章,并有建设单位认可和监理单位确认的签章。4、现场签证:按时间先后顺序整理成册,统一编号,应有工程数量、计算过程、施工简图,并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签章,重大项目现场签证,须有设计单位认可签章;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提供有效及签章完善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影像资料;6、工程结算书(含结算汇总表):由具有资质的编制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编制工程结算书,同时把合同金额和增加工程部分填列结算汇总表,以上均应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编制单位签章确认;7、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应含主要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价、发票购买合同等有效凭证。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及单位签章认可。8、其他与结算有关的资料:凡上述未提及到的,在结算评审中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送审资料

承诺

我单位保证所提供的送审资料真实、完整,若有虚假或隐匿事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两份,市财评中心、建设单位各留一份。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结算书编制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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