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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

  

  娄 底 市 财 政 局  

  

  娄财会〔2016〕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

  

  

  娄底市财政局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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