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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娄财税函〔201546号

  娄星区财政局,市财政局经开区分局,万宝新区财金部:

  为做好2015年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将《2015年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计划,认真完成2015年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附件:2015年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娄底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0日

  附件

  2015年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

  工作计划

  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提高财政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根据《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2015年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财政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一、配合省财政厅做好财政立法建制的调研工作 (一)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做好《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修订)、《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的调研工作。 

  

    (二)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做好《预算法实施条例》、《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和调研工作。

  二、加强财政执法监督

  (一)完善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在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和决定中的运用。

  (二)统一规范财政执法文书。根据省财政厅制定的湖南省财政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要式,统一、规范执法文书,并发至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贯彻执行。

  (三)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检查全市财政部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处理处罚案件审理审查决定制度、财政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执法水平和质量。

  (四)依法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按时完成省厅对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案件的统计工作。

  (五)继续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大力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

  (一)开展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通过培训、讲座、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干部的预算法治意识和依法从事财政管理的自觉性。

  (二)做好《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其他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

  (三)举办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培训班,提高法制干部队伍素质。

  (四)利用2015年全市财政系统业务知识竞赛平台,加大财政法制宣传力度。

  (五)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系统“六五”普法验收,总结“六五”普法成绩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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