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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稳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20185月至12月底,娄底市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按照“易操作、可管理”要求,从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中选择审批频次比较高、改革后效果比较明显的104项行政许可事项,分类推进。  

  (一)取消审批5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二)由审批改为备案4项。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政府部门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  

  (三)实行告知承诺制24项。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  

  (四)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38项。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以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  

  (五)对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33项。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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